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8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绍县政办发〔2008〕73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08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区域分类、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按《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物价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县2007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建  拆迁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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