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8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 |||
绍县政办发〔2008〕73号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08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区域分类、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按《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物价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县2007年度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建 拆迁 价格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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