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项目,限制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委托县外经贸局办理) | |||
办理事项: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项目,限制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委托县外经贸局办理)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中方投资者向审批部门要求审批的请示(需镇或主管部门审核); 3、中外双方合资意向书; 4、中外双方法人或自然人资格证明; 5、外方资信证明; 6、工商名称预登记意见; 7、贷款资金承诺; 8、其它有关资料(如土地、规划、劳动、环保等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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