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工商领域县级审批权限内,生产、建设条件不能自行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
办理事项:工商领域县级审批权限内,生产、建设条件不能自行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初审  联审)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需镇、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
3、用地预审意见书;
4、环评意见;
5、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
6、其它有关资料(如规划、劳动、消防等部门意见)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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