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教师资格认定 | |||
办理事项: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初审考察批复 申报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认定费250元/人;证书工本费6元/证;毕业生审定费(含证书费):自考学历教育40元/人次,非学历教育2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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