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证件办理 | |||
办理事项: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证件办理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 审核 申报材料: 1、提交本人申请报告及接待单位(接待人)报告; 2、填写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表; 3、交验有效证件等(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办理居留证或暂住证的交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本人近期专用照片4张; 8、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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