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县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让他们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今年我们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1、出台《绍兴县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 为避免低保救助养懒,确保低保救助资金真正落实到生活困难的群众手中。我局出台了《绍兴县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规定了10类家庭不得享受低保救助,其中包括: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拥有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或有营运证的交通工具的;拥有金银首饰、古玩字画或其他贵重物品的,或饲养宠物的;出资供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出国留学的;有高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或具有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经常打麻将、玩扑克,参与赌博活动的。 2、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 为确保低保资金既及时足额到位,也方便低保户领取低保金,我县改变了以往由民政办手工发放低保金的做法,委托当地网点较多的银行,以活期存折的形式代为发放,低保户凭活期存折可到各个网点随时领取。到目前为止,全县19个镇(街道)均已实现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全县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3、低保对象提标扩面 为适应我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我们在今年第四季度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50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一类镇(街)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70元,县、镇分级负担的比例为3:7;农村低保二类、三类镇(街)统一合并为二类镇(街),低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5元和115元统一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40元,县、镇分级负担的比例为8:2。据测算,提标扩面后,全县低保对象将增加到近6000户12200人左右,占全县总人口的1.7%左右(现为1.18%)。年低保资金全县预计为1376.7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981.1万元,比原来的503.43万元增加477.67万元;镇财政负担395.6万元,比原来的261.53万元增加134.07万元。实施提标后,县镇两级预计共需增加支出611.74万元。 4、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员给予特困特助 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员,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在低保金外另增残疾困难补助金每人每月30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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