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确定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办理事项:确定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 审核 报批
申报材料:1、县政府给省政府的申请报告;2、要求列为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基本情况介绍;3、纪念建筑物基本情况的照片;4、县、市两级政府已列为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批文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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