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行政区划设立、变更
办理事项:行政区划设立、变更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 审核 报批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镇、街政府有关设立、变更的意见;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意见(附参加人员签名名单);4、各界人士座谈会纪要;5、十六开的标准行政区域图;6、其它有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六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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