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 |||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许可项目: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设立许可;
二、法律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许可条件:
1、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村为单位建立。墓区按生态化葬法标准建造。
2、符合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规划;
3、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4、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5、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住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规划图;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5、发计、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意见。
五、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六、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实施机构:绍兴县民政局。
关于要求建立***公益性墓地的请示
绍兴县民政局:
因……需要,要求建立***公益性墓地。位于***************,
面积占******。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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