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 |||
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近日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涉及调标的654名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及时提高了抚恤优待标准,使在乡伤残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相应提高,为重点优抚对象办了一件好事、实事,使他们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以实际行动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努力。 绍兴县民政局 2005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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