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企业所税减免 | |||
办理事项: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企业所税减免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 审核 批复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和《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根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征管局调查报告; 5、办税员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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