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企业所税减免
办理事项: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企业所税减免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 审核 批复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和《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根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征管局调查报告;
5、办税员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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