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定额核定及"双定"户停歇业
办理事项:定额核定及"双定"户停歇业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 核准
申报材料:停歇业: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及《停业登记表》
2、工商行政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
3、国税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发票购领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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