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年减免税额10-20万元(含)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所得税减免 | |||
办理事项:年减免税额10-20万元(含)的受灾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随军家属就业企业的所得税减免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 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及填写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 2、受灾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情况统计表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报送企业安置下岗失业富裕人员情况表;随军家属就业企业应报送企业安置随军家属情况表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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