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总机构管理费在1000万元以下的税前列支 | |||
办理事项: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总机构管理费在1000万元以下的税前列支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 审批 申报材料:1、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收支决算说明; 3、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支出说明; 4、下半年预计管理费支出情况说明; 5、本年度计划提取管理费明细表及其费用增减说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 相关链接: 附件: | [打印文本] | [返回首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