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城区排污设施接、排污水证明(委托县城市给排水管理处)
办理事项:城区排污设施接、排污水证明(委托县城市给排水管理处)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审批、出具、证明
申报材料:
  1、城区排污设施接、排污水证明申请表;
  2、房地产单位(出租方)证明;
  3、房地产单位(出租方)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经营者)申请报告。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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