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 |||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形式:备案 办事程序:受理 申报材料: 1、《绍兴县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报告(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工程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1、工程建设综合结论; 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针对有环保要求的工程); 16、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针对有人防要求的工程)。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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