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县境内航道(七级以下)特殊占用、利用 | |||
办理事项:县境内航道(七级以下)特殊占用、利用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发证 申报材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设计、施工图三份; 2、临时建筑还必须出具书面承诺一式二份; 3、涉及构筑水上水下固定、永久性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初步设计及评审应有航道海事部门参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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