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国、省道公路特殊占用、利用
办理事项:国、省道公路特殊占用、利用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上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介绍信(单位);
3、承诺书;
4、示意图;
5、现场照片三张。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广告牌80元/平米年,厂(店)名牌50元/平米年,指路牌(其他标牌)30元/平米年;
2、接线接坡国道400元/米,省道300元/米;
3、损坏公路、公路设施的按《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标准》执行。
相关链接: 附件: [打印文本]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绍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绍兴县机关信息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