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县、乡公路特殊占用、利用 | |||
办理事项:县、乡公路特殊占用、利用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介绍信(单位); 3、承诺书; 4、示意图; 5、现场照片三张。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广告牌80元/平米年,厂(店)名牌50元/平米年,指路牌(其他标牌)30元/平米年。 2、 接线接坡县道200元/米,乡道100元/米; 3、 损坏公路、公路设施的按《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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