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县、乡公路特殊占用、利用
办理事项:县、乡公路特殊占用、利用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介绍信(单位);
 3、承诺书;
 4、示意图;
 5、现场照片三张。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广告牌80元/平米年,厂(店)名牌50元/平米年,指路牌(其他标牌)30元/平米年。
    2、 接线接坡县道200元/米,乡道100元/米;
    3、 损坏公路、公路设施的按《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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