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外省、市驻浙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开业
办理事项:外省、市驻浙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开业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批复、踏勘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同意在浙从事货物运输的批准件;
 4、资金来源证明;
 5、经营场所、停车场的证明,从业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
 6、本省B类以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检测合格证。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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