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船舶运管理
办理事项: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船舶运管理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批复、踏勘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2、上级批准成立企业文件(个体的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合资、联营协议或董事会决议(个体船舶目前暂不进行筹建,黄砂船除外);
   4、船舶国籍、所有权、船检、船员等证书;
   5、负责人和组织机构,工商部门预先登记证明;
   6、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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