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船舶运管理 | |||
办理事项: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船舶运管理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批复、踏勘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 2、上级批准成立企业文件(个体的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合资、联营协议或董事会决议(个体船舶目前暂不进行筹建,黄砂船除外); 4、船舶国籍、所有权、船检、船员等证书; 5、负责人和组织机构,工商部门预先登记证明; 6、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 相关链接: 附件: | [打印文本] | [返回首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