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允许类及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允许类及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并联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意向书;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资信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附件。
变更: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附件。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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