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 |||
绍兴县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许可事项:
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捐赠审批。
二、实施依据:
《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第6、20条
三、实施条件:
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捐赠人亲笔签名的捐赠书。
四、实施程序:
受赠人(单位)提出申请;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外侨办审批。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
|||
| 相关链接: 附件: | [打印文本] | [返回首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