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 |||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文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 (三)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 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其他企业开业登记费:每家人民币30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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