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文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
(三)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一)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9、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注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一)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五、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一)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六、分公司、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一) 分公司开业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3、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单位(公司以外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七、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一)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4、场地证明;
5、外来人员提交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变更申请报告;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 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其他企业开业登记费:每家人民币30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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