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 |||
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文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其修正案。 (三)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一)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9、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注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一)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五、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一)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1、投资者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六、分公司、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一) 分公司开业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3、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单位(公司以外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营业登记申请书; 5、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七、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一)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4、场地证明; 5、外来人员提交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变更申请报告;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申请人提交的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 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其他企业开业登记费:每家人民币300元。企业变更登记费: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法人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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