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经纪人资格登记
办理事项:经纪人资格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一、个体经纪人申报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明;
2、固定的业务场所证明;
3、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4、国家有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经纪人事务所(合伙经纪企业)申报材料:
1、2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的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身份证明;
3、固定业务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5、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备2名以上取得相应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6、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7、合伙协议;
8、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经纪公司(法人经纪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取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中取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少于5人;
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4、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相应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6、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7、《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其它条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登记注册费标准收取
相关链接: 附件: [打印文本]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绍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绍兴县机关信息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