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经纪人资格登记 | |||
办理事项:经纪人资格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一、个体经纪人申报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明; 2、固定的业务场所证明; 3、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4、国家有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经纪人事务所(合伙经纪企业)申报材料: 1、2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的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身份证明; 3、固定业务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5、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备2名以上取得相应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6、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7、合伙协议; 8、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经纪公司(法人经纪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取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中取得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少于5人; 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4、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相应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6、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7、《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其它条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登记注册费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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