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户外、临时性、印刷品广告登记 | |||
办理事项:户外、临时性、印刷品广告登记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 1、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广告设置地点符合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二、临时性广告登记 1、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登记表; 2、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3、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4、政府有关部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5、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6、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员名单、广告管理制度; 7、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的预算书; 8、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证件。 三、印刷品广告登记 1、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地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2、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3、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4、广告样件; 5、依法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临时性广告登记每次人民币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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