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允许类及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办理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允许类及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形式: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 审核 上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意向书;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资信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附件。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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