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注销、登记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注销、登记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
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注销:1、注销原因或理由材料;
2、缴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副本、印章、匾牌等。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床位超过500张1000元,床位在500张以下至100张700元,床位在100张以下的200元,不设床位的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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