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注销、登记 | |||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变更、校验、注销、登记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 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注销:1、注销原因或理由材料; 2、缴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副本、印章、匾牌等。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床位超过500张1000元,床位在500张以下至100张700元,床位在100张以下的200元,不设床位的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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