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食品、公共场所、供水企业卫生许可 | |||
办理事项:食品、公共场所、供水企业卫生许可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踏勘、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审查附件或卫生基本情况表; 2、工商部门事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字号)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 4、产品配方、执行标准、生产工艺流程(仅限食品卫生); 5、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检查、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名单; 7、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8、新建、扩建、改建场所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9、非辖区内的外来流动人口应出示计划生育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收成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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