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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查
办理事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5至40条。
提交材料:1、建新拆旧申请报告;
2、村委上墙公布材料;
3、户籍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独生子女证明。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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