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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征用集体土地审查
办理事项:征用集体土地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至51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9至31条。
提交材料:1、用地预审意见;
2、规划选址意见;
3、红线图;
4、测绘现状图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通知、调查、支付。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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