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临时使用国有、集体土地许可
办理事项:临时使用国有、集体土地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协议;
          3、平面布置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位图。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批复。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链接: 附件: [打印文本]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绍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绍兴县机关信息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