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
办理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至27条; 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第4条。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 3、原出让合同; 4、土地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 6、双方转让合同; 7、平面布置图。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审核、批复。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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