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须知
 

办理事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征收

 

提供材料

 

1、企业月(季)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矿产资源补偿费交款书

承诺时限

每年731日前、次年131日前

 

收费标准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其中补偿费费率:金、银、矿泉水4%;铁、铜、石料类2%;粘土实心砖0.8%;新型墙村0.2%

收费依据

国务院150号令、省政府59号令 

联系电话

局:4125975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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