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采矿权转让审批(县级审批登记范围矿山)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审批
提供材料
1、转让申请书,矿山所在地村、镇两级意见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4、转让矿山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每证/每次
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政综字(2002)78号
联系电话
局:4125975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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