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农村私人建房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报批
建房户
提供材料
1、农村私人建房拆旧建新申请报告
2、村委上墙公告
3、户籍证明(派出所出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计生证明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土地证原件
建房户必须符合4个以下条件:
1、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3、一户一宅
4、不超户型限额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使用耕地的,应缴耕地占用税4.5元/平方米(为财政代收);
2、使用计划指标的,应缴耕地开垦费14元/平方米;
3、使用非耕地的不收费;
收费依据
1、国发(1987)27号文件规定(配合代征)
2、浙政发(2000)292号文件规定
联系电话
局:4126699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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