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权价款征收
办事程序
受理 征收
提供材料
采矿许可证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500元/年/矿 、采矿权权价款按拍卖或协议出让价收取
收费依据
浙省价(1998)325号、浙土资发(2001)223号
联系电话
局:4125975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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