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颁发采矿许可证
办事程序
预审 受理 收费 颁发(或上报)
提供材料
1、采矿权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1∶5000)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4、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的,需提供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资料没有注明的都需要原件1份)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采矿权登记费:小型200元/矿、中型300元/矿、
大型500元/矿
收费依据
浙省价(1998)325号
联系电话
局:4125975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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