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每年换发采矿许可证
办事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1∶5000矿区范围图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矿长资格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100元/矿
收费依据
浙省价(1998)325号
联系电话
局:4125975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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