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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土地使用权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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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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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受理 勘查 收取评估费 提交土地评估报告
申请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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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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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评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技术指标
二、转让评估:1转让协议;2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规划资料;3出让合同
三、抵押评估
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所有权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3出让土地须提供出让合同
三、司法处置评估
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规划资料
2民事调解书或裁定书、判决书(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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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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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累进费率收取
土地价格总额 累进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2101-200万元 3
3201-1000万元 2
41001-2000万元 1.5
52001-5000万元 0.8
65001-10000万元 0.4
7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每宗评估收费为300元起,抵押评估费用按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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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浙价房(1996)390号、浙土发(1996)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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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局:4126684 监督电话:4126675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