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档案
办理事项: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档案
审批形式: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 踏勘 审核 批复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需镇、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出卖档案的理由及依据性文件材料;3、出卖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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