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绍兴县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公告
绍兴县报   

  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经联合研究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200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时间:
  自2004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3月29日—4月1日(8∶30—16∶00)为集中联合办公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3月29日 钱清镇、杨汛桥镇、夏履镇、湖塘街道
  3月30日 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齐贤镇、安昌镇
  3月31日 马鞍镇、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福全镇、兰亭镇
  4月1日 漓渚镇、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柯桥开发区、滨海工业区、有关部门
  三、年检集中办公地点:
  绍兴市解放南路钱王祠16号,稽山宾馆三号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按下列步骤和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联合年检报告书”(报送国税、地税的年检报告书需事先到所辖国税各税收管理站、地税各征管分局签具意见)。
  2、企业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所填数据必须与经由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相一致。
  3、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持2004年新版批准证书参加联合年检。新版批准证书请企业于3月26日前随带旧版批准证书正、副本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外经贸窗口换发。
  4、海关年检资料直接送绍兴海关。
  五、年检标准及处罚措施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年检部门加贴(盖)通过年检的标识(印章)或签署意见。
  2、对有严重违法、违规,没有经营地址,没有出资和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定为年检不合格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3、外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依法予以处罚。
  4、对逾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5、对逾期未按规定参加海关年检的报关企业及注册报关员,海关将对其进出口报关权实施布控,并可依法给予处罚。

                                     绍兴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
                                     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经济贸易局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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