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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精神,围绕镇第十届党代会、第十四届人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加快科技进步,加速三外经济发展,提升企业规模效益,全面促进我镇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业经济激励政策:
一、关于鼓励企业发展“三外”经济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自营出口。 (1).鼓励企业积极开拓自营进出口领域,凡新获权的(包括2002年获权的企业在一年内有出口业绩)企业,当年有出口实绩,额度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4分;额度在101万美元以上的,每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6分。 (2).鼓励企业积极扩大自营出口业务,以2002年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一美元奖0.2分;按增幅分档计奖,增幅达10%、20%、30%、40%、50%及60%以上,超基数部分每一美元分别奖0.4分、0.45分、0.5分、0.55分、0.6分、0.7分。 2、积极鼓励集体或个人引进外资,创办实体,对当年实到外资达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上部分按实到外资按比例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 3、积极鼓励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境外设立贸易窗口(经外经贸部批准),当年有经营业绩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到境外创办企业(经外经贸部批准),并开工投产有经营业绩的,每家企业一次性补给人民币2万元。积极鼓励企业承揽境外工程,经营业绩显著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万元。 4、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境)外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实行摊位补贴,参加县镇组织的展销会,按参展有效票据,根据县补贴标准,镇再补贴50%(每家企业一次展销会只限一个摊位)。
二、关于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1、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技改投入活动,除县重点项目以外(县重点项目按县府文件规定奖励,镇政府不重复奖励),纺印传统行业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凭县级以上批复文件),镇财政给予设备贷款利息额1%以内的贴息奖励。 2、凡争取到省级、国家级技改投入项目的,镇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补贴。
三、关于鼓励企业加快科技进步 1、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活动,凡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每家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每只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OTS100或ITS生态纺织品认证,每通过认证一家,奖励0.5万元。 4、企业在信息化工程活动中,被评为县以上优秀网站,每家奖励2000元。 5、对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的产品,每只产品奖励0.5万元。 6、对申报通过产品专利认定的产品,每只奖励0.5万元。
四、关于鼓励企业提升规模效益 1、积极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凡当年产值、销售均超亿元,且增幅达到30%以上(含30%),利税实现同步增长,奖励企业厂长人民币1万元;凡当年产值、销售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35%以上,利税实现同步增长,奖励企业厂长0.5万元。 2、积极鼓励村干部参与经济建设,对当年产值、销售均超亿元,且增幅达30%,利税实现同步增长;或当年产值、销售均超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35%以上,利税实现同步增长;或当年产值、销售均超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40%以上,利税实现同步增长的行政村,奖村干部每村5000元,此奖金不计入干部年终报酬。
五、关于鼓励企业进行资本运作 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活动,搞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经验收合格,每家奖2万元;积极争取企业上市,每上市一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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