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水平,推进农业的跨越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精神,现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被评为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县优秀成长型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并投入生产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只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3、对农业龙头企业,镇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优先给予农贷担保。
二、积极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社。 鼓励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经注册登记,且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促进产业化发展的,经县主管部门审核,镇将补助活动经费1万元。
三、鼓励创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镇重点扶持创办1—2个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根据设施建设投资额酌情予以补助。
四、鼓励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1、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程。新建成稻米150亩以上,水产、蔬菜100亩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经县有关部门认定,每方以奖代补1万元,建成300亩以上无公害基地,每方以奖代补2万元。 2、新引进优良品种,经县级部门及专家认定,且连片种养殖在100亩以上的,每方补助5000元。新发展花木基地100亩以上,每方补助5000元。县级及以上良种、丰产示范方建设、基地等,根据县及以上补助等额匹配补助。 3、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对当年获得市级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 4、奖励带动作用显著的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对与农户(基地)建立紧密型利益机制且成效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在引进项目、技术创新、外向拓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园区建设、绿化造林及水利建设。 1、对2003年新建特色园区,经县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水利示范村建设、小流域治理、山塘水库加固维修、河道清淤、河道砌坎、河道清草等,根据县补助实到资金等额匹配。 3、绿色生态村通过市、县级验收,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绿色通道、林特开发等根据县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以上各项奖补项目,由镇农业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期逐项考核验收后年终兑现。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