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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南部工业园区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度,提神、提速、提质,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南部工业园区,推动我镇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特制订钱清南部工业园区开发政策。
一、工业园区范围: 南部工业园区东起龙山村,南至104国道南复线以南500米,西至上浦西村、下浦西村、砖窑村,北至钱清镇新区,规划总用地6000亩。
二、进区项目要求: 严格控制污染项目,重点发展高新项目,积极鼓励外资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标准厂房。
三、项目用地面积、地价、规划建设标准及土地款交纳 1、用地面积标准:项目用地面积与项目投资额挂钩,原则上每投资固定资产1200万元人民币,供地20亩以内,以此类推。 2、土地价格标准:地价实行一年一定,2003年底前落户的项目(指完成上级审批为准),工业项目土地有偿出让,出让价统一为90000元/亩,以后每年对地价进行调整。 属外资项目的,按实际到位外资额进行奖励,实际到位外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每亩奖励2500元;实际到位外资额在100-300万美元,每亩奖励5000元;实际到位外资额在300-500万美元的,每亩奖励10000元,实际到位超过500万美元的,实行一厂一策。属外商独资项目,奖励标准高靠一档,奖励自项目审批完成后一年内有效。进园项目属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每亩奖励5000元,以批准文件为准。 鼓励村级集体建设标准厂房,具体参照县有关规定,地价另定。 3、规划建设标准:必须服从城建部门行业管理。 4、土地款的交纳: (1).进区项目先按上述地价标准结算,实行先交后奖。 (2).土地款允许分二期支付,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先付土地款总额的50%,在付清50%土地款后的15天内,交付土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业主须缴清余款,款清后帮助办妥土地权证。 (3).若项目业主土地款每迟缴一个月,地价每亩上浮500元(不足1个月作1个月计算)。迟缴时间超过半年,同时可以采取停电、停水等相应措施。
四、财政政策: 园区企业统一参照执行镇有关文件,对进区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县有关文件执行。
五、提供优质服务: 设立钱清镇工业园区开发办公室,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服务,对进区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1、“一把手”工程,即园区开发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抓,做到及时、高效,解决园区在建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项目联审制。 2、“全程跟踪服务”,即进区项目从洽谈开始,到项目申报、筹建、建设、投产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设代理、代办服务。 3、加强生产经营与生活中的协调服务,确保投资商安居乐业,对驻绍工作的外商积极在其出入境、子女就业、就医、居住等方面,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六、其他: 1、本政策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钱清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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