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企业集体股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04-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巩固企业改制成果,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现就做好乡镇企业集体股退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

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集体资产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

二、             目标任务

力争到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乡镇企业集体股的退出工作。

三、             退出范围

各镇(街道)、村凡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企业中持有

的集体股均应作为本资退出范围。

四、             有关政策规定

1、  转让价确定办法。原则上应以资产审核或评估为基础,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

前提下,由投资双方协商定价。个别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经双方协商,集体研究,可无偿退出集体股份。

     2、付款方式。集体股退出的转让金,企业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个别确有困难的,可暂将股权转为债权,但须明确具体债务清偿期限,并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缴纳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3、股权的转让落实。退出的集体股份,企业除保留一定的机动股作备用外,原则上应同价转让到人,并进一步体现经营者控大股、经营层持大股的要求。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股份期权制,企业在集体退出的股份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期权股,以激励经营层和技术骨干层人员。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集体股持有方,应事先会同企业董事会进行协商研究,在取得共识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对企业集体股退出工作要统盘考虑,政策口岸径保持先后一致。

五、             工作要求

企业集体股退出工作是深化完善改革的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

(街道)、有关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企业集体股退出是一项利益直接、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的工作。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对集体股退出要勇于探索、亲自实践,组织必要的力量,建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抓好落实,同时,退出方案须经镇(街道)党委集体讨论通过。村级集体股退出方案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2、要抓紧部署。县政府将集体股退出工作作为今年镇(街道)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年底将组织对各镇(街道)集体股退出工作进行验收。有集体股的镇(街道)要在摸清现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的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以确保如期全面完成集体股的退出工作。

    3、要规范操作。各镇(街道)集体股的退出方案要报县农办备案。在具体实施退出工作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章程》及有关政策,做到依法照章办事;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调整和落实集体股退出后的工商、财务、股权变更登记等业务事项,并做好《章程》修订、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工作。与此同时,各镇(街道)要把握好二个环节:结合集体股退出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机制,完善股份管理,促使股份合理流动;加强集体股退出后的转让金使用管理,转让金的使用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用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4、要密切配合。县农办要继续帮助指导镇(街道),牵头做好集体股退出工作,县工商、财税、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助做好集体股退出工作,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以促进全县集体股退出工作顺利进行。

 

 

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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