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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县机关各部门:
《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制度(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
主题词:工业项目 会审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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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校对:虞伟强 2006年5月22日印发 |
(共印200份)
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制度(试行)
为提高工业项目投资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县委办(2006)4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项目会审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招商服务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外经贸局、县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特殊项目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由县招商服务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县招商服务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为召集人。
二、项目会审范围
下列工业项目正式落户前需要提交会审:
1、除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县服装园区(钱清)外,全县新建、改扩建并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包括补办)的工业项目;
2、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公告前);
3、在闲置工业土地上需改变户主的;
4、其他需要提交会审的项目。
三、项目会审内容
项目会审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实行集体议事制度。主要会审内容包括:(1)投资企业实力;(2)项目总体评估;(3)用地情况;(4)行业属性;(5)建设强度、工期及配套条件;(6)投资强度及产出投入比;(7)环境及安全影响评估;(8)能耗及经济效益评估;(9)地价及优惠政策等。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就项目的先进性、投入产出、规划建设指标、利用外资和环境影响等情况提出准入意见。
四、项目会审程序
1、镇街初审。项目提交会审前,由镇(街道)负责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及时将简要材料送县招商服务办。
2、会审准备。县招商服务办正式受理后,各成员单位应在2-3个工作日内做好会审准备。
3、组织会审。县招商服务办每周六组织一次会审,同时邀请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人列席。重大的项目可随时进行。会审后县招商服务办负责填写《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意见表》(见附件1),并存档保管。
4、会审备案。县招商服务办将会审(含滨海、柯桥两个开发区和县服装园区自行会审)的意见及时汇总,每周一次书面报县招商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备案。
5、落户签约。镇(街道)按会审意见与项目投资单位签订《绍兴县工业项目落户协议书》(基本文本见附件2),并经县招商服务办鉴证。镇(街道)招商服务办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做好履约跟踪管理工作。
五、会审资料:(1)《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意见表》;(2)项目座落及1:500总平面图;(3)《绍兴县工业项目落户协议书》送审稿;(4)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复印件需由镇、街道招商服务办负责把关并核对无误后盖章);(5)其他有关材料。
六、下列情况会审后需报经县招商服务领导小组同意:
1、在县内尚有工业存量土地未用完的企业(包括县内相关联的控股投资企业)需要增加供地和享受优惠地价的;
2、世界500强企业和特别好的项目需要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
3、突破县委办(2006)44号文件规定的工业项目。
涉及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和县服装园区的上述三类项目,均需上报同意。
七、有关要求
1、为加快项目落户进度,做好招商服务工作,县招商服务办及各项目会审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会审会议,充分做好会审前的准备工作,相关领导应准时参加会审并认真履行好职责。各镇(街道)招商服务办上报的材料内容必须真实。
2、《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意见表》将作为项目落户及审批的依据,通过会审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按会审意见加快办理速度;未通过会审或未经县招商服务领导小组同意的项目,不得公告,不得落户,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3、参加会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项目信息及会审意见等情况。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县招商服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绍兴县工业项目会审意见表》 2、《绍兴县工业项目落户协议》(基本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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