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个项目正和外商洽谈,准备立项,应如何办理立项申报手续?
答:
    1、 2002年是我县的招商引资年,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2002年1—7月,我县已新批外资企业42家增资20家,总投资达到3.5亿美元。
    2、 外资项目的审批,我们县级的审批权限是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目前对于非限制类项目,总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下项目,采用填写外资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形式审批,50万美元以上项目直接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企业编写,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写);申报时都要求同时提供有关附件,包括:中外合资意向书、中外双方法人或自然人资格证明、外方资信证明及有关部门意见(如规划、国土、环保等意见);项目应有中方申报。但如果项目涉及到一些限制政策,如办印染项目,则需有省级计划部门审批,并应首先获环保部门同意。
    3、 项目申报请直接报至审批中心外资项目服务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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