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守护者
 
    1987年参加工作的周慧娟,现任绍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慧娟同志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自己的审判工作,把司法为民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开拓创新、兢兢业业,不仅分管的法院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更带动了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健康的开展。她先后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绍兴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绍兴市十大杰出青年、两次被授予县级公务员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上篇:公正为民的好法官
 
    作为中共党员,周慧娟同志在日常工作中能将群众疾苦放在首位,对涉及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案件,急之所急,想之所想,帮之所需。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对老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出庭的,及时上门审判。周慧娟创造性地提出巡回审判、便民审判的思路,在成立交通事故审判站和富盛巡回审判站的基础上,针对法院迁址柯桥后给部分地域当事人诉讼带来不便的实际,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建立了福全巡回法庭,使福全、兰亭、漓渚三镇辖区内的案件得以就近诉讼,及时解决,节约诉讼成本。周慧娟同志大局观念强,熟悉党的工作政策和思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明确,善于在本职工作中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群体性案件和矛盾易激化的敏感案件,主动请示汇报,谨慎处理。如近年来受理的“新未庄”房屋欠款案、农村土地征用费补偿案、房屋拆迁案和企业欠薪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影响大,涉及面广,极易一案带出一片,处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群体上访,影响法院甚至绍兴县的形象。对此,她不是简单机械司法,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亲自指导办案,从全局上把握好审判进程,苦口婆心地调解,不厌其烦地协调,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展现政策的优越性。近五年来,她处理的该几类案件达数十起,涉及数千人,均顺利化解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我县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其严谨、耿直的处事原则,缜密、公正的法律思维,亲民、护民的人性化理念,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
    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司法实践经验使周慧娟工作起来游仞有余: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深化改革,注重调解。民事案件向来具有繁、杂、新的特点,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周慧娟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新路子,提出“软审判”概念,在审判中引入瑕疵的调解胜过正确的判决的理念,要求民事审判法官以化解矛盾为审判工作的重心,做到等调少判,案结诉息;对疑难复杂案件亲自指导办案、组织讨论,强调办成“铁案”,力求维护社会稳定。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支持与监督并重,强调居中裁判,居中审判。在行政相对方当事人眼中,法院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间总是相互帮衬的,对立情绪严重,给法院调查、调解工作的开展带来阻力,她总是耐心的接待前来反映情况的当事人,把握全局,与相关镇、局等行政机构搞好协调,使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当事人输赢皆服。
    ??在执行工作中,她立足执行改革,讲究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效果。全年多次组织干警开展“打赖”行动,且总能身先士卒,起早贪黑,吃苦在前。执行未结率逐月下降,执结率高达93%,由于执行局工作出色,县法院已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首批“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在法庭工作中,她要求法庭庭长能深入当地群众,加强和当地基层组织的联系,主动征求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注重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法庭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2004年,齐贤法庭经严格考核后被评为全省首批“模范五好法庭”。她优秀的业务素养和勤恳敬业的工作态度获得了院内同志和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常被同事敬称为“工作狂”,被当事人称为“为民好法官”。
下篇:寓情于法的女法官
 
    周慧娟同志十分推崇严谨、职业及法律化的思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形成了缜密的法律思维方式,但是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和法律环境下,作为一名面向基层的人民法官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更应该具有人性化的思维,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真正体现为民与亲民。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思维和人性化思维的结合是周慧娟同志工作的一大特点,并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4年,该院受理的原告王某等50余人与被告绍兴县某纺织厂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因被告拖欠原告工资而成纠纷,矛盾较为尖锐,多次自行协商不成。后王某等人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但企业仍未行支付,劳动者即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些人中大部分均为外地在绍务工者,工作辛苦,兑现工资心切,情绪十分激动。在法院立案的当天便电话向周慧娟同志诉说了案情,周慧娟同志详细的听取了劳动者的诉说,电话中安抚了劳动者激动的情绪,通知他们先派代表到法院说明本案有关情况,同时亲自调阅案卷,与执行庭同志一起研究执行方案。经过了解发现每位劳动者要求厂方支付的报酬虽均仅为千元左右,但该企业已关闭歇业,所存财产因被银行抵押而查封,依法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周慧娟同志考虑到这是劳动者的血汗钱,这样处理尽管合法,但老百姓难以接受,这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为此从保护弱势群体出发,她一方面赶赴相关村镇,统一思想,共同做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向有关银行一再说明该案件的特殊性和社会影响力,经过连续两天的深入协调,最后三方均同意变卖部分已查封的财产,先行支付职工工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天时间,法院及时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原告从法官手中领取执行款时,均十分激动说:“谢谢法院,谢谢周副院长的关心和重视,这么快就给就我们拿到了工资,人民法院真是为民办实事。”
    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周慧娟深知法官的清正廉洁是工作的生命,在审判岗位及领导岗位上,从未接受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并总是对此类当事人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作为副院长也从不为他人向院里同志说情,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其他同志公正裁判。她总是十分强调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每一位同志都严格的以法律为准绳。她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这一点,并感染着院内所有的同志。周慧娟同志是一名业务型领导,常加班加点,身体超负荷运转。今年10月份,她因病住院后仍不忘工作,常电话询问分管的各庭庭长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一出院便组织其分管的部门开会,部署工作,讨论疑难问题。正是她这样的工作作风,带动着其他干警向更高目标努力前进。
    周慧娟常说,干司法这一行更应与时俱进,早年从杭州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她,始终不忘继续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注重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自己探索,形成了自己的思维、工作方式,并在日常工作中以职业法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在她分管工作的疑难案件讨论中,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规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则从法学理论角度出发,分析案情,提出正确处理方案。她思维清晰,逻辑分析能力强,常能以理、以法服人。2001年,周慧娟已顺利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浙江大学法律研究生,此外她还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在积累实践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撰写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质疑》、《执行权初探》等文章,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奖……
每一轮太阳都是新的!周慧娟伏案处理起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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